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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无效的确定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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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无效的依据:婚姻当事人有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。程序是经过人民判决的,确定当事人婚姻无效。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第一千零五十四条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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